图书借还读者须知
一、图书馆各借阅室统一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化管理,凡本校读者均可凭一卡通入库借书或阅览。
二、读者入库前,请首先将个人物品存放到各楼层存包橱内,不得带书包或者书籍入库借阅。
三、读者入库时请主动出示本人一卡通,禁止借用他人证件。
四、读者入库时,请用本人一卡通在入口处换取代书板,入库后请正确使用代书板。借书时再将代书板放回原处,取出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。
五、图书借出前,请读者认真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缺页、涂抹、圈画和撕割等污损情况又没有盖污损章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污损章,以明确责任,否则由借书者个人负责。
六、读者出库时如遇检测仪报警,请自觉接受检查,以免造成误会,严禁不办借书手续将图书带出室外。
七、请读者自己记住所借图书的最迟应还日期,以免逾期罚款;遗忘归还日期,可通过图书馆检索厅的“书目检索系统—我的图书馆”栏目查看。
八、还书时,直接带书到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。
九、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自己在网上续借,也可持一卡通或图书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。
十、请爱护图书及借阅设备,遵守借阅规则,维护借阅秩序,保持室内安静,违章者按《借阅违章处理规定》处理。
读者借阅违规处理办法
一、一般违规处理
1.不遵守借阅规则,有意扰乱借阅秩序,经批评教育无效者,劝其离馆,不得借阅。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。
2.借用他人一卡通入库借书或者阅览,一经发现立即扣留一卡通,追查一卡通来历。使用他人遗失的一卡通借书以窃书论。
3.故意损坏图书设施,须赔偿材料及维修费或按原价赔偿,有意破坏者送公安部门处理。破坏防窃装置以偷窃论处。
4.不爱护室内公共设施,故意在桌椅、墙壁、图书上涂写、刻画者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一定的处罚。
5.在馆内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、吸烟者,根据情节轻重,责成其清扫并给予一定的处罚。
二、图书超期处理规定
1.从各借书处借出的图书到归还日期还不归还的,按超期处理。
2.假期期间所借图书到期者,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两周内不还者,按一般超期处理。
三、图书污损赔偿规定
1.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情况(包括划线、圈点、批注、缺页以及油墨、水渍和烘烤等),须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污损章,以分清责任。否则责任自负。
2.污损书刊,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:
(1)故意撕掉书刊条形码或者书标者,给予一定的处罚。
(2)污损书刊情节轻微,不影响书刊正常使用,按书刊原价的5-10%赔偿。
(3)污损较重或已损坏,但内容(含封面、目次)尚完整,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分别按书刊原售价的20-100%赔偿。
(4)损毁严重,已无法修复,或内容被涂污,影响正常使用者,按遗失处理(被污损的图书归赔偿者)。
四、图书遗失赔偿规定
1.读者遗失或损毁书刊,应主动说明情况,在借书有效期内办理赔偿手续,逾期不办理者,暂停其借阅权利。
2.丢失的书刊,原则上可以同版本的图书或者虽然版本不同但却具有相同书名、相同责任者、内容基本相同的图书进行补赔。
3.图书遗失后不能按同样版本实物补赔的,图书馆将根据书刊出版的年代、珍贵程度按书刊价的2-40倍赔偿。具体规定如下:
(1)195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40倍赔偿,1950-1959年出版的图书资料按原书刊的30-40倍赔偿,1960-1969年出版的图书资料按原书刊的20-30倍赔偿,1970-1985年出版的图书资料按原书刊的10-20倍赔偿,1986—1989年出版的图书资料按原书刊的15倍赔偿,1990—1994年出版的图书资料按原书刊的10倍赔偿,1995—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5倍赔偿,2000—2007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3倍赔偿,2008年以后的图书按原书刊的2倍赔偿。
(2)非再版图书、手册、图集、工具书、精装画册、古籍贵重书刊、孤本书等赔偿另有规定,其中198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40倍赔偿,1985—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20倍赔偿,1990-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10倍赔偿,2000-200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8倍赔偿,2006-2008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6倍赔偿,2009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刊的4倍赔偿。
(3)丢失多卷书中的一卷,按照上述赔偿办法,以全套书价为单位赔偿,未丢失部分归图书馆所有,读者无权索要。
4.如果读者在进行书款赔偿后又找到原书刊,可在一个月内持收据办理还书退赔手续,已用新书抵赔的不再办理退换手续。
五、偷窃书刊处理规定
1.未办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(室)外,或在书库(阅览室)内将书刊转移到库(室)外,一经发现,即作偷窃书刊论处。
2.对偷窃书刊者作如下处理:
(1)严肃教育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。
(2)处以被窃书刊总价的30—50倍的赔偿(不足50元的按50元赔偿)。
(3)视其情节轻重报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,情节复杂者报校保卫处查处。
(4)图书馆工作人员偷窃书刊,给予行政处分,并处以被窃书刊总价的60-100倍赔偿。
3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也作窃书论处:
(1)盗用他人一卡通借书,将书刊据为己有。
(2)用已挂失的一卡通借书,将书刊据为己有。
(3)“调包”还书,以废换好,以及与此类似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。
(4)工作人员未经馆长同意注销数据等。
4.不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带至检测仪者,进行严厉批评,态度恶劣、屡教不改者,停止其借阅权限一月,并通知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。
图书阅览室读者须知
一、图书阅览室主要收藏自建馆以来所购进图书的样本(每种图书只收藏1册),仅供读者阅览,不准外借,若需复印,可抵押一卡通到复印室复印,否则以偷窃论处。
二、凡本校师生读者均可凭本人一卡通入室阅览。
三、读者可带笔记本、笔和非本馆书籍进入阅览室阅览和自修,但不得携带个人书包和已借本馆书籍,请提前将书包等物品存入存包橱内,任何人不得抢占阅览座位。
四、读者入库前,请自觉在微机上刷卡验证,然后取代书板入库阅览,阅毕后换取代书板将书刊放回原处。
五、读者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保持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,手机调至振动状态,接听电话请到室外。
六、请自觉维护室内卫生,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和扔果皮、废纸等。
七、请自觉爱护书刊,严禁圈点、划线、涂画、撕页等破坏行为,违者按污损图书有关规定处罚。
八、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在桌椅或者墙壁上涂画、刻写,不得将室内公共物品据为己有。
九、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注意言行举止,语言要文明,衣着要整洁,行为要得体。
十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依照“读者借阅违规处理办法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现刊阅览室读者须知
一、本室主要收藏当年订购的最新期刊杂志,凡本校师生读者均可凭本人一卡通入室阅览。
二、读者可带笔记本、笔和非本馆书籍进入阅览室阅览和自修,但不得携带书包和已借本馆书籍,请提前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存入存包橱内,任何人不得抢占阅览座位。
三、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保持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,手机调至振动,接听手机请到室外。
四、读者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出示本人一卡通,经工作人员刷卡验证后,用一卡通换取代书板入室阅览,阅毕后换取代书板,将书按书刊代码放回原处。
五、禁止借用他人一卡通入室阅览,一经发现,扣证并由所在系开出证明。
六、本阅览室只允许在室内阅读,若需复印,可抵押一卡通到复印室复印,不准外借,不准随便带出室外,否则以偷窃论处。
七、请自觉爱护书刊,严禁圈点、划线、涂画、撕页等破坏行为。违者按污损图书有关规定处罚。
八、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在桌椅或者墙壁上涂写、刻画,不得将室内公共物品据为己有。
九、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注意言行举止,语言要文明,衣着要整洁,行为要得体。
十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依照“读者借阅违规处理办法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过刊阅览室读者须知
一、本室主要收藏自建馆以来的过期期刊杂志及其合订本,凡本校师生读者均可凭本人一卡通入室阅览。
二、读者可带笔记本、笔和非本馆书籍进入阅览室阅览和自修,但不得携带个人书包和已借本馆书籍,请提前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存入存包橱内,任何人不得抢占阅览座位。
三、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保持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,手机调至振动,接听电话请到室外。
四、读者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出示本人一卡通,并刷卡验证,然后(用借阅证换)取代书板入库阅览,阅毕后换取代书板,将书刊放回原处。
五、本阅览室只允许在室内阅读,若需复印,可抵押一卡通到复印室复印,不准外借,不准随便带出室外,否则以偷窃论处。
六、请自觉维护室内卫生,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扔果皮和废纸等。
七、请自觉爱护书刊,严禁圈点、划线、涂画、撕页等破坏行为。违者按污损图书有关规定处理。
八、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在桌椅或者墙壁上涂画、刻写,不得将室内公共物品据为己有。
九、进入阅览室,请自觉注意言行举止,语言要文明,衣着要整洁,行为要得体。
十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依照“读者借阅违规处理办法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一、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专为我校师生服务的多媒体电子阅览室。读者可以检索、下载和使用本馆电子资源,如超星电子图书、读秀中文搜索、同方全文期刊、万方学位论文、人大复印资料、维普考试资源系统、SpringerLink、EBSCO等中外文数据库,同时还可以浏览网上海量信息。
二、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,严禁利用网络进行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含有妨碍国家安全、扰乱社会治安、反动或者黄、赌、毒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三、电子阅览室使用联创机房管理软件,读者上机须凭本人一卡通先在服务台刷卡后,然后使用学号和密码登录;使用完毕后,在屏幕右下角选择相应图标,注销用户;离开机房时,必须在刷卡处再次刷卡退出后方可离开。
四、读者请务必熟悉账号的使用方法,如登陆,修改密码、注销等。由于本人没有注销或账号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,由本人负责。
五、请自觉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,不得强行开关计算机和私自插、拔外接设备,不得安装、卸载程序,改动系统设置,由个人操作、使用不当造成的物品损坏,务必照价赔偿;对故意损坏或盗窃室内设施设备者,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六、电子阅览室内禁止玩游戏。凡玩游戏者经提醒仍不改者,一律强制下机。
七、请保持室内卫生。室内禁止抽烟、吃零食、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。
八、请保持室内安静。禁止会客聊天、大声喧哗,阅览声像资料时请使用耳机,手机调到“振动”或“静音”,接打电话请到室外。
九、对于违反本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,值
班
老师有权终止其上机资格。
十、未尽事宜,参照学校和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。
特藏书库读者须知
一、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,本书库图书一律不外借,线装书不准复印,拍照需经馆长批准。
二、读者进入室内应将个人物品存入存包橱内,不得带入室内。
三、读者应将书名、索书号交给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到库内拿书,读者需在特藏图书阅览室内阅览,图书阅览后交工作人员放入书库,不得乱放。
四、保持室内安静,禁止会客、聊天和喧哗。
五、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和扔果皮、废纸等。
六、爱护图书,不准撕页、圈画、污损,损毁特藏图书按“图书污损赔偿规定”加倍处罚。
七、爱护室内物品和设备,不准刻画与涂写,不准随意搬动桌椅。
八、讲究文明礼貌,衣冠整洁,穿背心、拖鞋者谢绝入内。
报库读者须知
一、本库主要收藏自建馆以来的过期报纸及其合订本,凡本校读者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入库阅览。
二、读者进入室内请自觉将个人物品存入各楼层的存包橱内,并锁好。
三、读者将自己所需报纸名称告诉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到架上查找,报纸阅览后交工作人员放入报库,不得乱放。
四、本库报纸一律不外借,若需复印,可抵押借阅证到复印室复印,不许带出馆外。
五、进入库内,请自觉保持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、会客、聊天,手机调至振动状态,接听电话请到室外。
六、请自觉维护室内卫生,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扔果皮和废纸等不文明行为。
七、请自觉爱护报纸,严禁圈点、划线、涂画、撕页等破坏行为。违者按污损图书有关规定处罚。
八、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在桌椅或者墙壁上涂画、刻写,不得将室内公共物品据为己有。
九、进入报库,请自觉注意言行举止,语言要文明,衣着要整洁,行为要得体。
十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依照“读者借阅违规处理办法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